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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邢台柏乡县一路口发生一起两辆轿车相撞的事故,当时李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,王某驾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位置时向南左转弯,两车相撞,车辆受损。
王某车上还有人受伤。这起是一起典型的转弯与直行车辆让行的事故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一条: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,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先行。
交警提醒:驾车上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,通过路口时减速慢行,转弯让直行,道路千万条、安全第一条。
来源:邢台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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